寧德新聞網3月9日電 (張慧娥)都說事不過三,偏偏有人不思悔改、一錯再錯……阿明(化名)因醉駕,連續三年被判刑,本以為他會吸取教訓,誰料他屢教不改,仍然抱著僥幸心理,在法律邊緣游走、試探。
2月28日,阿明因飲酒后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被壽寧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送檢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61.6mg/100ml。3月4日,壽寧檢察院以阿明犯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壽寧法院同日立案受理并適用速裁程序開庭審判。
法院采納檢察院建議:阿明有犯罪前科,無駕駛資格醉酒駕駛機動車,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并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經審理,判決阿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4000元。
本案公檢法互相配合,采取刑拘直訴的方式快速辦理案件,從被告人被查獲到開庭宣判僅用時5天,司法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有效提升訴訟效率。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法官提醒,應該多思酒駕之害,時刻警醒自己,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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