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15日電 (陳莉)福鼎一男子為種茶樹,召集他人共同砍伐自家林木。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濫伐林木案,依法判處黃某養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王某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0年8月間,黃某養為種植茶葉欲砍伐自家山地林木,經向村委會咨詢得到不可私自砍伐的答復后,仍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并承諾以所伐林木為報酬召集王某仕共同砍伐自家山場林木。同年9月,王某仕將砍伐后的部分木材運往福鼎某空地堆放。
經鑒定,黃某養砍伐林木蓄積量為26.4787立方米,王某仕砍伐林木蓄積量為17.3051立方米。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養、王某仕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林木采伐許可,擅自砍伐個人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均構成濫伐林木罪,結合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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