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30日電(肖紅)2021年,寧德法院嚴抓自動履行這一“牛鼻子”,堅持“事前”黨政聯督,以實現黨政機關“零強制執行”為工作目標,從源頭上形成黨政機關帶頭自動履行、帶頭誠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日,周寧法院審結一起涉黨政機關建筑工程合同案件,判令該黨政機關向原告支付770余萬元工程余款及利息。在法院的督促指導下,該黨政機關在法定履行期限內主動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起到了黨政機關帶頭主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維護法治權威的表率作用,有效提升了黨和政府公信力。
發放案件款。
竣工驗收爭議大 應付款項難達成
2013年,周寧縣某單位與某建設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將其單位的建筑工程及其邊坡支護工程等項目交由該公司建設,并對工程價款、工期、質量保證金、逾期違約責任等進行相應約定。
2020年至2021年期間,上述工程項目先后通過竣工驗收,但由于雙方對于工程質量、代墊款及利息損失的金額存在較大爭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該建設公司遂訴至周寧縣人民法院,請求該單位支付工程款、違約金及相應利息共計1600余萬元。
多方溝通終破冰 上門回訪講法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隨即聯系雙方當事人詳細了解情況。由于該建設公司為外地公司,承辦法官便通過建立微信群和電話溝通等方式,在庭前庭后多次組織雙方相關負責人及代理律師進行協調。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就質保金扣除和違約金支付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該建設公司還主動降低了還款利息的訴求。
在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后,周寧法院作出如上判決。雙方當事人對該判決的事實認定和裁判結果均無異議。
判后回訪。
判決生效后,承辦法官來到該單位,通過上門回訪的方式,再次對該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釋法說理,提醒其作為黨政機關自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與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時履行法律義務。隨后該單位在法定履行期限內將全部案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入法院指定賬戶,并由法院將案款發放給建設公司,案件至此圓滿完結。
近年來,周寧法院受理了多起被執行人為黨政機關的訴訟案件,在寧德中院首創的黨政機關“零強制執行”機制的指導下,有力推動了黨政機關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一起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有效促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優化周寧營商環境建設擦亮了法治底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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