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6日電 (陳可希 許嘉)五人受雇到海上幫接駁卷煙,第一次空船返航,第二次成功“接頭”卻被當場抓獲。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走私普通貨物案,依法判處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10萬元至15萬元。
2021年4月,梁某冰、郭某居、鄭某華、陳某、曾某金受他人雇用,由郭某居駕駛一艘三無船舶,共同出海準備搬運貨物,后未接到貨物空船返航。六日后,五人再次集合,仍由郭某居駕駛三無船舶共同前往某海域,從一艘不明國籍的船舶上接駁多種品牌卷煙后走私入境。
其間,梁某冰在船上負責傳達老板指令、聯系對方船舶、確認接駁卷煙的數量;郭某居負責駕駛船舶;鄭某華擔任輪機、水手,并協助啟停船舶機器、參與搬運卷煙;陳某、曾某金擔任水手,并參與搬運卷煙。當晚,該三無船舶及裝載的卷煙被公安機關查獲,五名被告人同時被抓獲。
經清點計核,被查獲的涉案船舶裝載卷煙共計55897條,偷逃應繳稅額共計6346704.0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冰、郭某居、陳某、鄭某華、曾某金明知他人走私普通貨物而受雇提供幫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五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結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