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4月12日電 (夏鐘 蔡欽榕)電動自行車因其方便、省力等特點,是很多消費者的代步工具首選,但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超速、超重等問題,給消費者人身安全埋下隱患。
廈門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該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出動12名執法人員,對江頭轄區內禾山路32家電動車商鋪進行突擊檢查?,F場依法查處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商鋪4家,扣押加裝電池的電動自行車7臺。
根據摸排線索,檢查人員兵分3組,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商鋪經營違規“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在某電動車商鋪中,檢查人員發現其銷售的一款“巨龍”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標示蓄電池類型為鋰電、額定電壓為48V,而電動自行車上裝載的卻是鉛酸電池,由6節12V的電池組成,共72V,且未安裝腳踏板。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規定,蓄電池的標稱電壓應小于或等于48V,該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檢查人員現場依法采取扣押措施。
在另外三家銷售電動車的商鋪,檢查人員也發現了類似問題,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均標示蓄電池為48V的鋰電池,但現場電動自行車身上裝載的卻是60V或者72V的鉛酸電池。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檢查人員依法對4家商鋪共7臺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扣押并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廈門湖里區共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127家,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已制定《湖里區道路二輪三輪電動車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將對流通領域的電動自行車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對不合格產品企業依法落實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公告曝光等監管措施,同時進行查源頭、追流向,函告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后續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