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25日電 (張麗麗)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繆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繆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9月29日凌晨,繆某某攀爬進入霞浦縣某號樓五層露臺,從露臺上沒鎖的窗戶進入室內,隨后用隨身攜帶的剪刀撬開四層房間衣柜的抽屜,將抽屜內的二個玉手鐲、一條玉佩項鏈盜走,最后翻至附近樓的頂樓,從樓梯間爬到一樓逃走。
經檢測,被盜的二個玉手鐲分別為瑪瑙、翡翠手鐲,被盜的一條玉佩掛件為翡翠掛件。經認定,被盜的瑪瑙手鐲價值150元,翡翠手鐲價值175元,翡翠掛件價值10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已查獲上述被盜物品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繆某某犯盜竊罪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娔衬呈抢鄯?,應予從重處罰;有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繆某某予以從重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