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27日電 (黃龍州)日前,壽寧縣某中學葉謀(化名)因未履行協助執行義務,被壽寧法院罰款2000元。
據了解,壽寧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所在學校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扣留、提取王某在該中學的每月工資收入。該校葉謀簽收上述文書。后法院工作人員到該校劃撥王某工資時,發現該校財務未扣留、提取王某的工資。
壽寧法院高度重視,約談了該校相關人員,經核實,系葉謀未將上述文書交給該校財務,妨害了法院的強制執行。經過案件承辦人的釋法,葉謀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極力督促王某繳納相關款項。目前,王某已繳納相關款項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法官提醒,破解執行難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應當積極履行協助執行的義務,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等行為,將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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