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29日電 (潘其雄)福鼎一村民為開墾林地焚燒雜草堆,卻不慎跑火引發森林火災。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失火案,依法判處林某亮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9月,林某亮在福鼎市磻溪鎮某山場開墾林地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事先清理出的雜草堆,不慎跑火引發森林火災。發現起火后,林某亮撥打119和12119報警,并積極參與滅火。經鑒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08畝,其中受害有林地面積94畝,受害林木株數為3565株,受害林木蓄積量為339立方米。
后林某亮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并于案發后在過火山場補植杉木進行復綠。經社會調查評估,林某亮符合社區矯正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亮野外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達94畝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結合其自首、案發后補植復綠等情節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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