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20日電 (游紹平)明知親戚干的是走私行當,男子仍受高額“傭金”誘惑攜130萬元現金到特定地點為其交納押金。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經營案,依法判處李某泉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2020年10月,李某泉明知表兄黃某(已判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幫助對方攜帶130萬元現金前往石獅市某茶莊交納運輸卷煙的押金。后黃某組織黃某愛、黃某偉(均已判決)等人在福鼎市太姥山鎮多處碼頭裝卸卷煙被公安機關查獲,該130萬元押金未退還。
經清點,現場查獲有標識品牌香煙共計59973條。經鑒別檢驗,部分香煙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經核價,上述卷煙價值共計18107647.89元。后李某泉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泉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以營利為目的,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其從犯、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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