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31日電 (張趙鑫)因瑣事引發鄰里糾紛,導致一方被毆打至輕傷。日前,屏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據了解,高某妹與高某英之間存在多年積怨。2021年9月,高某妹經過高某英板栗山時,將高某英用于遮擋板栗的圍欄破壞,雙方因此發生口頭爭執,隨后又發展成為肢體沖突。經鑒定,高某英的傷情屬輕傷二級。案發后,高某妹經民警通知主動向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高某英在本院審理期間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審理期間,承辦法官在庭前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多次通過被告的辯護人向高某妹進行釋法說理,高某妹表示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然而高某英由于雙方家庭長期以來積怨較深,對賠償數額提出較高要求,雙方因為對賠償數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遲遲未能達成和解。
經多方了解,承辦法官得知雙方原系多年的鄰居,后因瑣事多次產生矛盾,并無真正的“深仇大恨”。
找準問題癥結所在后,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協調,從法律、人情的角度向當事人全方面分析案情,使當事人對判決的可能結果和面臨風險有合理的心理預期。最終,雙方心結逐漸被打開,均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握手言和、冰釋前嫌,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簽訂了和解協議。
法官說理:冤家宜解不宜結,有時一句簡單又溫馨的“對不起”就能夠平息雙方當事人多年的怨氣。同時,法律鼓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真正化解矛盾,實現法與情的有機結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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