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7日電 (周穎)難抵柬埔寨高薪招聘誘惑,三男子各自拉攏他人共同偷渡出境未成并被查獲。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偷越國境案,依法分別判處范某聰、江某富、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二十日至七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4000元。
2021年9月,范某聰在施某鵬(另案處理)的高薪引誘下決定偷渡至柬埔寨務工,并拉攏杜某鑫一同前往,后偷渡人員陳某基在施某鵬的引誘下也決定前往柬埔寨務工。江某富在“小海”(真實身份未查明)的高薪引誘下決定偷渡至柬埔寨務工,并拉攏何某海、樓某濤一同前往。
李某與黃某龍、賈某源在廣東省深圳市一家酒吧打工期間認識一個微信名為“南瓜”的客人(真實身份未查明),“南瓜”稱可以幫其等人介紹工作。后酒吧倒閉,李某通過微信聯系“南瓜”得知可以前往柬埔寨務工并可獲取高薪,便叫黃某龍、賈某源一同前往。
2021年10月,范某聰、江某富、李某各為小組長前往瑞安或福鼎某碼頭,乘坐小船出海后換乘到某大型船舶上,欲乘坐該船偷渡至柬埔寨。當天因船上人員發生爭執打架,該船返航??恐粮6δ炒a頭,上述人員皆下船離開。后范某聰、江某富、李某被公安機關查獲,三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其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范某聰、江某富、李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三人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境罪,結合三人犯罪未遂、坦白和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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