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4日電 (葉雨香 張煒)近日,蕉城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判處罰金共計4.5萬元。
2021年7月28日至9月3日,李某遠先后5次從陳某棵(另案處理)處購買計6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除少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其余部分被其先后5次販賣給吸毒人員陳某,合計販賣3.2克,得款計5300元。
2021年7月至9月,陳某棵向陳某寶(另案處理)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將甲基苯丙胺以每克1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林某、彭某及李某遠(另案處理),共計販賣9.2克,得款20400元,非法獲利2000元。
2021年9月,黃某良在其位于蕉城區七都鎮六都村的租住處,先后三次容留朱某、游某、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認為,李某遠、陳某棵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予以多次販賣,情節嚴重,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予依法懲處;黃某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提供場所給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依法懲處。綜合三名被告人犯罪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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