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7日電(王雅麗)男子租用廠房、雇傭工人辦起印刷廠,出廠的卻是假冒國內多個品牌名酒的包裝紙盒。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依法判處黃某黨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00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間,黃某黨租用福鼎市硤門鄉某廠房,在未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雇傭工人使用設備擅自制造甲酒業股份甲公司依法申請的A品牌、乙酒廠有限公司公司依法申請的B品牌、丙酒廠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申請的C、D品牌白酒外包裝盒。
2021年5月,公安機關在該廠房內查獲上述酒盒包裝紙及生產設備、生產材料等物品,其中帶有商標標識的包裝紙共計19714張。經統計,上述包裝紙印制的注冊商標數量共計388587件。經甲、乙、丙三家公司核實,上述酒盒包裝均為非法使用公司商品名稱、注冊商標標識印制的包裝材料。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黨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結合其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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