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3日電(吳進陽)日前,福安法院辦結了一起解除收養關系糾紛案。
據悉,原告邱某英現今24周歲,從四歲起患有癲癇病至今未愈,且家庭極其窮苦,自小就被親生父母送至被告邱某枝家撫養,并且按照父女關系落戶到被告戶口簿里,后因家庭各種原因,原告和原告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且這期間的生活費用及日常費用由原告親生父母承擔。
現因原告自身患有疾病,且被告現今76周歲,年事已高,又剛動完手術,行動極其不便,無法照料原告,為方便親生父母對原告的照顧,遂于7月5日向法院起訴解除雙方之間的收養關系。
考慮該案案情比較簡單,承辦法官王毅芬當日上午立即與被告邱某枝聯系,希望促成調解。因被告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且家住偏遠山區,無法親自到庭進行調解,考慮到這種特殊情況,王毅芬法官遂于當日下午與特邀調解員林芝共同驅車前往被告邱某枝家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承辦法官和特邀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下,原、被告最終達成調解合意,并在調解協議上簽字蓋手印。
調解成功后,被告激動地說:“真沒想到你們法官會因為我這么小的案件專門跑來偏遠的山溝溝里,真的太感謝了。”同時,原告父親對被告精心養育原告也表示十分的感激,雙方握手致意。至此,該起解除撫養權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調解。
此案的順利辦結是法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實踐成果。下一步福安法院將進一步提升司法服務水平,以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為目標,用心用情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務,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