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3日電(游錦玲)近日,古田法院針對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監護人監護失責的情況,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經審理查明,監護人平日與被告人缺乏溝通,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被告人的不良行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法院認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監護職責不可或缺,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為其提供生活、教育、健康成長的條件,并關注其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教育其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據此,法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任被告人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盡到監護義務,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品行和習慣,守好底線,遠離紅線,成長為有責任、有擔當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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