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2日電 (楊文英 陳瓊)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類違法犯罪行為,近日,福安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對一起非法采礦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審理并宣判,判決喻某某、李某某、羅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至5萬元不等,沒收涉案海砂拍賣款項,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379490.22元。這是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1日,喻某某、李某某、羅某某在明知雇主卞某某(另案處理)事先與非法采砂船商議盜采海砂的情況下,仍接受卞某某指令前往馬祖島附近海域過駁海砂,由李某某駕駛船舶并通過高頻號段與一艘非法采砂船對接。
次日凌晨,從非法采砂船過駁海砂后,該船于當日16時許在東沖口附近海域拋錨時被寧德海警局現場查獲。經鑒定,船上海砂共5913.74噸,價值168956元。同年10月,三被告人分別到寧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投案。
案發后,經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評估,本案海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10690.22元,生態修復費用368800元。
三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明知他人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證和采礦許可證,仍與其事先通謀,過駁、運輸盜采海砂的犯罪事實。依照相關規定,福安法院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此外,三被告人擅自開采海砂行為直接影響海岸和相關海域地形地貌,導致海洋生態資源環境損害價值共計379490.22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福安法院經審理后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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