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8日電 (藍宇庭)福鼎某工地一員工因手頭拮據,見工地建材疏于管理,便叫上女友、收購人員一起到工地“撿”廢鐵。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結伙盜竊工地建材案,依法分別判處楊某興、段某美、陳某江三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4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021年12月31日,楊某興與女友段某美聯系上福鼎某廢品收購人員陳某江,稱其有廢鐵可以出售。于是,三人共同前往福鼎某工地將2020公斤樁尖材料運至陳某將經營的廢品回收站,楊某興、段某美共收取陳某江2900元“貨款”。
見“來錢”如此容易,之后兩日,楊某興、段某美兩次回到工地,分別將284.6公斤、700公斤樁尖材料運至福鼎另一廢品收購店出售,第一次得款740元,第二次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認定,三次盜竊所得樁尖材料價值共計2657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興、段某美、陳某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結合三人坦白、認罪認罰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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