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8日電 (張麗麗)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追繳扣押于霞浦縣公安局的贓款1500元,返還教堂;繼續追繳陳某某違法所得4200元,返還教堂。
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8月、10月,陳某某先后三次到霞浦縣某教堂,分別盜走一樓詩班室墻上奉獻箱內的現金3000余元、700余元、2000余元,用于日常生活開銷。2020年10月12日下午,公安機關在陳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并查扣其家中柜內抽屜贓款現金15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某某多次盜竊,予以從重處罰。陳某某有盜竊前科,酌予從重處罰。陳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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