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5日電 (謝長權)近日,寧德市蕉城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芳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2月5日,小芳(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與被害人小李在小芳位于蕉城區的住所內因情感、經濟問題發生爭執。期間,小芳持水果刀朝小李腹部捅了一刀。經鑒定,小李傷情屬重傷二級、十級傷殘。同日,寧德公安機關民警在醫院傳喚小芳;次日,小芳被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
同年5月15日,小芳親屬與小李達成賠償協議,并一次性賠償小李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二級、十級傷殘,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綜合小芳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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