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5日電 (黃霖)從工地已經撤場的電工,卻對工地電纜“念念不忘”,5名嫌疑人合伙盜竊,五日內作案5次,案值超3萬。近日,寧德市蕉城區法院審結該起盜竊罪案件,依法判處龔某、陳某某、滕某、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判處江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黃某某承接某工地的電纜工程后,雇傭龔某等人從事電纜接頭工作,并告知廢棄的電纜不得私自攜帶,必須由承包商福建省某電力公司統一回收。此后,龔某、陳某某、滕某、陳某、江某等5人經商議后,連續5次將廢棄的電纜線偷偷帶出工地,分別銷贓給蕉城區某廢品店經營者雷某與寧德至福州地界的一家廢品收購站,共銷贓得款323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龔某、陳某某、滕某、陳某、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應予依法懲處。綜合本案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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