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
記者注意到,新規中對于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網絡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經過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未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
此外,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具體目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
對于處方藥的網絡銷售,管理辦法也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藥品網絡零售企業不得違反規定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實行實名制。據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