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0日電 (游紹平)福鼎一女子在歐洲杯足球賽為某賭球網站擔任代理,通過組建微信群招攬賭客接受押注并抽頭漁利。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開設賭場罪案,依法判處黃某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21年6月至7月歐洲杯足球賽期間,黃某燕通過他人拿到某賭博網站盤口賬戶。不久,黃某燕便以“球迷”為幌子組建“歐洲足壇精英論”“歐洲杯球迷討論”“歐洲杯賽事”等微信群招攬賭客,利用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接收賭注共計911850元,再為賭客在上述賭博網站上押注,從中牟利20000元。
后黃某燕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出違法所得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燕以營利為目的,為賭球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并從中抽頭漁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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