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0日電 (葉雨香 陳麗平)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來往港澳地區,部分人就此萌生了私下兌換外幣非法獲利的念頭,繼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寧德蕉城區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罪案件,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9年10月開始,王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賭場、寧德某小區等處,通過現金、銀行卡等方式收取他人貨幣,非法買賣港幣,并向他人提供港幣和人民幣的兌換活動,從中賺取匯率差價。至2020年7月,王某向江某甲、林某、江某乙(均另案處理)提供人民幣及港幣的兌換共計5670514元,獲利30000元。
2020年7月8日,王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案發后,王某退出違法所得3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經寧德市蕉城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審前社會調查,王某具備社區矯正條件,可依法適用緩刑。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蕉城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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