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樹娟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風險等級、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兑幎ā纷?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是否安全、健康,生產食品的企業具有直接的決定權。從確保食品安全的效果來說,通過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讓專業的人管專業的事,確保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合規,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最經濟也最有效的方式。畢竟,食品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再嚴厲的追責都很難完全彌補事故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
為了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從生產源頭確保食品安全,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此次《規定》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這一制度作出進一步細化:除了明確企業必須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外,還對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情形、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崗位職責等作出細化要求。這再次體現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絕非“擺設”,企業設立相關崗位也絕不能“走過場”。
同時,《規定》明確,企業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意見建議;對于潛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如無正當理由未采納其建議,則屬于故意實施違法行為,企業相關負責人將被處罰。這將倒逼企業真正重視并保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
食品安全大于天。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專業人員、保障其專心履責,是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制度安排承載著社會各方對于專人專職專責保障食品安全的殷切期望。當然,這也需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切實擔起責任,不負重托、不負期待,守護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