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大連11月3日電(記者劉旭)“非但不說我有功,還說我有錯,讓我賠公司8萬元?!苯裉?,遼寧省大連市某醫用器材公司員工小英向《工人日報》記者講述自己的遭遇時,感覺十分委屈。
小英是該公司一名質檢操作工,老家在吉林省九臺市農村。今年4月30日,小英當班期間,共檢查出43個不合格產品。她將這些產品拍照發到公司微信群中,并指出不合格產品存在的問題。
公司經研究分析提供了不合格產品的形成原因,與小英提供的基本相同。5月30日,公司更改了產品配方??蓻]想到的是,7月28日,公司向大連市旅順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申請仲裁,以小英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導致產品報廢為由,向她索賠8萬元。
無法接受公司這一舉動的小英向律師求助。她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代理打官司。
經律師調查,小英的工作是對生產線上生產出的醫療器材進行分檢,將質量不合格產品及時檢出。小英檢出的不合格產品均是一次性成形的醫療器材,配方存在瑕疵,她及時向公司反映,經更改配方后,殘次品未再大量出現。因此,公司向她索賠8萬元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8月15日,仲裁委公開審理了此案。經查明,小英的工作職責包括檢查機器等內容,若存在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小英工作的車間共有36名員工負責操作機器,每天三班倒,與小英一起工作的小組有3名員工,且存在人員不固定的情況。
仲裁委認為,公司提交的證據僅對整個車間進行分析處置,并未對小英應當承擔何種責任進行界定,無法確定公司的損失與小英有因果關系,其主張損失全部由小英承擔無證據支持。
9月30日,仲裁委裁決,駁回醫用器材公司對小英的索賠申請,明確企業對于生產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過改進生產工藝和產品配方解決,向員工索賠得不到法律支持。
王金海律師表示,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嚴格限制單位以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出現殘次品為由向其索賠。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兩種情況下單位可以向勞動者索賠,一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且兩種情況都有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求,勞動者才承擔賠償責任。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向勞動者索賠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
小英接受采訪時稱,她已在新公司入職上崗?!斑^往的經歷不會影響以后的工作,在新的崗位上我仍會繼續保持認真負責的態度?!彼f。
工人日報
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