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1日電 (王雅麗)福鼎一手機店營業員在傭金誘惑下,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個人手機號及驗證碼提供給他人。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依法判處陳某晶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1年5月至7月間,陳某晶利用其在福鼎市某專營店工作的便利,將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的手機號碼及收到的驗證碼發送到收購驗證碼的微信群,再與收購人員按照每單人民幣1-7元進行結算,從中牟利共計3072元。經鑒定,從陳某晶手機中提取9個微信群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手機號碼與驗證碼)共計1051條。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結合其坦白、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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