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上杭11月14日電 (陳立烽 藍華秀)明知麻黃堿屬于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仍“組團”開設制毒工廠,利用含麻黃堿藥片提煉麻黃堿。
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14日披露,該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生產、運輸、買賣制毒物品案件,謝某彬、廖某華、吳某德、吳某彪等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21年10月間,謝某彬邀廖某華生產麻黃堿,廖某華向吳某彪借用位于上杭的某農場。2022年1月,謝某彬、廖某華將約50公斤的“生麻黃堿”運至農場,廖某華帶鐘某貴(另案處理)到農場加工“熟麻黃堿”,后將加工好的“熟麻黃堿”銷售。謝某彬、廖某華分別從中獲利4萬元、2萬元。
2022年2、3月間,謝某彬、吳某德得知吳某水(另案處理)掌握從含麻黃堿藥片(以下簡稱含麻藥片)中提取麻黃堿的技術并想購買含麻藥片提煉麻黃堿。吳某德提出想學制毒技術,并幫助吳某水聯系購買到1876瓶含麻藥片。
后吳某水安排鐘某貴、羅某靈(另案處理)將含麻藥片從深圳運至梅州,同日謝某彬指使廖某華共同將含麻藥片從梅州運回上杭。吳某德從中非法獲利3.7萬元。
2022年4月初,廖某華接到謝某彬準備提煉麻黃堿的通知后,根據謝某彬的要求購買了用于生產制毒物品的相關工具,并再次向吳某彪借用農場。吳某彪雖懷疑廖某華可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同意借用。
2022年4月9日晚,謝某彬、吳某德、鐘某貴、羅某靈、廖某華等人在農場會合,一起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從含麻藥片中提煉麻黃堿。4月10日傍晚,因設備故障等問題,謝某彬等人離開農場。
2022年4月12日,公安機關將四被告人抓獲歸案;次日在農場查扣到涉毒物品及作案工具等。經鑒定,被查扣的涉毒物品中麻黃堿含量從0.86mg/g至354.83mg/g不等,折算成麻黃堿共重81.14千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彬、廖某華、吳某德、吳某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麻黃堿81.14千克,情節特別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中,被告人謝某彬、廖某華參與非法生產、運輸制毒物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生產、運輸制毒物品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吳某德明知他人生產制毒物品,仍參與生產制毒物品并幫助他人購買制毒物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罪,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吳某彪明知他人實施違法犯罪,仍提供場地供他人使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屬共同犯罪。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前科、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