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牙11月23日電 圍繞2007年一場血腥轟炸,阿富汗無辜平民終于勝訴——荷蘭海牙地方法院23日裁決,荷蘭軍隊誤炸民居,責令荷蘭政府向涉案阿富汗平民進行賠償。
海牙地方法院當日公布案件裁決書。2007年6月,荷蘭軍隊與塔利班在阿富汗中部烏魯茲甘省喬拉山谷(Chora)激戰,當地時間6月17日,荷蘭軍隊向一處院落投下至少7枚炸彈,致使約20名阿富汗平民死亡,事后四名幸存平民向荷蘭政府提起訴訟。
荷蘭國防部應訴時辯稱,被炸院落系“軍事目標”,塔利班藏身其中向荷蘭軍隊發動攻擊,但裁決書指出,荷蘭軍隊實施轟炸的時間與塔利班利用院落發動攻擊的時間相隔超過12個小時,根據荷蘭國防部向法院提交的行動報告,當時荷蘭軍隊仍將這處院落視為“軍事目標”證據不足。
據此海牙地方法院裁決荷蘭軍隊違反國際人道法誤炸民居,荷蘭政府須向涉案阿富汗平民進行賠償,同時駁回荷蘭政府有關“案件訴訟時效已過”的訴請。
23日裁決公布后,涉案阿富汗平民的代理律師向媒體介紹,轟炸發生在當地時間6月17日凌晨4點半左右,多數死傷人員當時都在熟睡;她同時表示,對“軍事目標”和“民用物體”進行區分極為重要。
自2001年美國率北約聯軍發動阿富汗戰爭,這是荷蘭政府首次因阿富汗軍事行動被問責,也是荷蘭司法機構首次對空襲轟炸劃定“國家責任”;根據荷蘭法律,荷蘭政府可在三個月內提起上訴,明年海牙地方法院將舉行聽證會確定具體賠償金額。
資料顯示,2007年6月爆發的激戰又被稱為“喬拉戰役”,造成至少250名阿富汗人死亡,包括50至80名平民;另一邊阿富汗政府軍有16人死亡,荷蘭軍隊有兩人死亡,美軍有一人死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