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28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8日表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要求提交報告。
發言人表示,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今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并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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