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0日電(謝夢)近日,寧德蕉城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判處陳某拘役三個月零十五日,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2年4月14日10時25分許,陳某飲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從蕉城區家中開出,行駛至寧德市東僑區某路段,因酒醉從所騎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跌落躺在地上睡著。交警接路人報警后趕赴現場處置,發現陳某存在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民警即將陳某帶至寧德市醫院東僑院區提取血樣并送檢。經鑒定所司法鑒定,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334.0mg/100ml。
法院認為,陳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依法懲處。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334.0mg/100ml,予以從重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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