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0日電(陳麗平)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襲警案件,女子孫某某因襲警罪獲刑六個月。
2021年8月21日2時許,孫某某酒后在蕉城區某大排檔一樓喧鬧,而后有群眾報警,民警林某、輔警劉某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對孫某某進行勸解。期間,孫某某接近推搡民警林某,并不顧林某的退讓與勸告拳擊林某頭部數拳,隨即被林某與劉某控制。后民警林某聯系指揮中心安排巡特警民警將孫某某帶至派出所約束至酒醒。
法院認為,孫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孫某某醉酒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民警處置的方式并無不當,辯護人提出的民警對孫某某醉酒后不清醒的行為有放任其犯罪的主觀故意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綜合孫某某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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