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點
據南國早報報道,近日,廣西賓陽縣法院宣判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男子盧某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雇人砍伐自家種植的11.7畝的林木,蓄積量為75.4立方米,導致生態環境受到了破壞,造成涉案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為1.3萬余元。最終,盧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1.3萬余元,支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6000元并公開道歉。
砍伐自家種植的林木,因此構成犯罪被判了刑,在一些人看來有些不可思議,認為這一懲戒措施過于苛刻。但實際上,這只是依法追責。也就是說,依據法律規定,即便是自己種植的林木,同樣不可以隨意砍伐,而是需要依法取得許可證,按規定采伐。
我國《森林法》明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我國《刑法》也明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即哪怕是砍伐自己種植的樹木,只要是未經許可而濫伐的,都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之所以對林木采取如此嚴格的保護措施,主要在于森林資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生物多樣化的基礎。每個人都是森林資源的受益者,也理當有足夠的保護意識。
當然,在具體操作中,相關部門也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砍伐所有林木。如根據《森林法》,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以及城鎮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均歸個人所有。且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無需取得許可。
在此方面,基層組織或者主管部門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其不妨加大巡查力度,及時制止、糾正濫采濫伐行為。此外,還應為居民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務,對符合采伐條件的及時辦理許可手續,從而避免非法采伐。
□史洪舉(法官)(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