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之手操縱下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之害,更甚于貪腐本身
12月6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王希靜貪污、受賄一案。法院審理查明,在12年有余的時間內,王希靜貪腐金額超1億元。
王希靜貪污、受賄一案看點頗多,不僅貪腐數額巨大,有關通報還顯示,王希靜“六毒俱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今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王希靜是其中的反面典型,他被指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亂作為假作為,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安排使用公款購買、裝修別墅供個人招待使用問題。
貪腐分子總是相似的。王希靜不是第一個被指為“六毒俱全”的貪腐官員。近幾年來,云南省華坪縣政府原縣長龐新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原副市長王沿民、甘肅省監獄局原政委梁儀堅等落馬官員都曾被冠以“六毒”稱號。無論是縣長還是市長,無論是男是女,都有可能“六毒俱全”。這不奇怪,一旦底線失守,就很可能全面墮落,“六毒俱全”只是貪腐“并發癥”而已。
相較于個人的貪腐與墮落,王希靜一案更值得剖析與警示的地方在于,他熱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其亂作為假作為所造成的浪費與損失可能要遠超其貪污受賄金額。
據報道,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靜盲目追求財政收入“過百億”目標,要求職能部門虛增財政收入、編造虛假數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為追求政績,未經可行性研究論證,要求多家國企舉債投資,強行推進某建設項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費。
王希靜一案,揭露了某些地方官員熱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真實意圖,某些“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實際上就是貪腐分子的“貪腐工程”。
從表面上看,王希靜熱衷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是貪圖虛名,但實際上未嘗不是在借此撈取實利。一方面是不惜弄虛作假,妄圖撈取政績,鞏固自己的權力地位,甚至還想再有上升空間,掌握更多更大的權力;另一方面,大搞各種工程,就可以大肆權力尋租,將手中的權力及時變現。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王希靜利用擔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土地出讓、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975萬余元。
固執己見、一手遮天地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本質而言,就是權力失范。當個人的意志與權力壓過了集體領導、科學決策,就很難不滋生腐敗。
貪腐尚可追繳贓款,減少和挽回全部或部分損失。而“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的損失和浪費,恐怕就會變成“沉默成本”,難以補救;至于給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損害,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的種種不便,更是難以精確計算。由此可見,貪腐之手操縱下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之害,更甚于貪腐本身。
因而,要時刻警惕“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演變成“貪腐工程”。發現“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現象時,要及時跟進反腐;同時,要加大對權力的監督與約束,清晰劃出權力的邊界,從制度建設上防止權力越界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強令國企舉債投資來獲取政績這樣的荒唐事發生。
管好權力,遏制貪腐,也是在為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干實事的人保駕護航,營造健康凈朗的干事環境與生態。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徐其揚(來源: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