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8日電(李莉莉)明知是走私貨物,仍刻意掩人耳目,幫助他人繼續運貨,賺取高額運費。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判處陳某春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
2021年3月,陳某春受他人邀約經委托方的雇請從山東省運輸貨物至廣東省,運費為每車30000元。陳某春駕駛自己的貨車從上海出發,隔日按委托方電話指引到達指定地方等待對方安排裝貨。深夜,到達指定地點后,委托方安排人員從船上吊卸貨物至貨車上,裝好貨物后,指派押車人員隨車指引陳某春從山東省一收費站上高速。運輸途中,陳某春按照委托方要求的路線運載貨物,并在指定地點休息。
第二天,陳某春駕駛貨車在沈海高速福鼎段被福鼎市公安局與福鼎市煙草專賣局聯合執法人員攔截引導到福鼎服務區,查獲車上貨物均系真品香煙,價值共計7183215元。經查,該車香煙系從公海接駁走私入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春作為專業從事運輸服務人員,在超常規運費且其運輸物品的交貨時間、地點、方式、貨物包裝均刻意掩人耳目、運輸路線受人控制、運輸目的地、收貨人、物品屬性均不明確的情況下,仍予以運輸,其主觀上應當知道其所運輸的貨物系他人犯罪所得,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幫助他人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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