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8日電(李莉莉)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竟牽涉偽造國家公文犯罪,“真相”揭曉后,被告因一份證據變成被告人。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案件,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3000元。
2016年,在原告關某與被告福鼎市北山亭陵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山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黃某某(系北山亭公司負責人)為了證實北山亭公司具有經營資質,提供了一份福建省民政廳文件復印件作為證據材料,關某質疑該證據的真偽,后承辦法官調取了福鼎市檔案館存檔的該文號文件,經核對,黃某某提供的文件復印件與福鼎市檔案館文件原件在內容上不一致。
2017年5月3日,黃某某在接受法院審判人員的詢問后撤回該份證據材料的舉證。后該案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后于2018年以調解方式結案。2021年10月,黃某某自行前往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調查,民警從其身上查獲一份文件復印件,該復印件內容與福鼎市檔案館存檔的文件一致,隨后分別在北山亭公司二樓的辦公室、黃某某辦公室查獲變造的文件復印件份真實的文件復印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國家機關公文復印件與原件在特定的情況下具有同等效力,黃某某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復印件用于民事訴訟,其行為同時觸犯虛假訴訟罪和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但本案黃某某行為侵犯的國家機關管理權益大于對民事訴訟程序的妨礙,應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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