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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違約金法院如何裁判?
發布時間:2022-12-11  文章來源:中新網 點擊:305

  近年來,網絡主播違約跳槽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天價違約金更是引發大家的熱議。如何界定主播違約金金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相應答案。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訴李岑、昆山播愛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明確網絡主播違約類案件的裁判要點,其中包括主播違約金金額是否合理及該如何調整的相關規則。

  合同糾紛案細節曝光:

  違反獨家合作協議

  天眼查顯示,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熊貓公司”)是王思聰旗下公司,于2015年推出熊貓直播平臺。案例原告為熊貓公司,被告為熊貓直播平臺游戲主播李岑及其經紀公司(昆山播愛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播愛游公司”)。

  2018年2月28日,熊貓公司、播愛游公司及李岑簽訂《主播獨家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約定李岑需在熊貓直播平臺獨家進行“絕地求生游戲”的第一視角游戲直播和游戲解說。該協議約定,如果李岑及其經紀公司未經熊貓公司同意違反獨家合作條款,將構成違約并向熊貓公司支付相應違約金。約定合作期限為一年,從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2018年6月27日,李岑發布微博稱其將帶領所在直播團隊至斗魚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并公布了直播時間及房間號。2018年6月29日,李岑在斗魚直播平臺進行首播。播愛游公司也于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李岑在斗魚直播平臺的直播間鏈接。

  2018年8月24日,熊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繼續履行獨家合作協議、立即停止在其他平臺的直播活動并支付相應違約金。一審審理中,熊貓公司調整訴訟請求為判令兩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00萬元。播愛游公司不同意熊貓公司請求,并提出反訴請求。

  該指導性案例明確,網絡主播違反約定的排他性合作條款,未經直播平臺同意在其他平臺從事類似業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在案件中主播未經熊貓公司同意在競爭平臺直播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熊貓公司與李岑及其經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自愿建立合同法律關系,而非李岑主張的勞動合同關系。

  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播愛游公司支付熊貓公司違約金260萬元且李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二審維持原判。

  如何界定違約損失?

  法院:應考慮行業特點

  在法院給出的裁判理由中,界定主播違約造成的損失需要充分考慮網絡直播這一新興行業的特點。在網絡直播平臺運營中通常需要在帶寬、主播上投入較多的前期成本,而主播違反合同在第三方平臺進行直播的行為給直播平臺造成損失的具體金額實際難以量化,如對網絡直播平臺苛求過重的舉證責任,則有違公平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給出裁判要點,網絡主播主張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過高請求予以減少的,在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網絡直播行業特點,以網絡主播從平臺中獲取的實際收益為參考基礎,結合平臺前期投入、平臺流量、主播個體商業價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該案中考慮到主播李岑在游戲直播行業中享有很高的人氣和知名度的實際情況,結合其收益情況、合同剩余履行期間、雙方違約及各自過錯大小、熊貓公司能夠量化的損失、熊貓公司已對約定違約金作出的減讓、熊貓公司平臺的現狀等情形,根據公平與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直播平臺與主播個人的利益平衡,酌情將違約金由300萬元調整為260萬元。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范笛(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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