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31日電 (高騰濤)評估公司未仔細核查拍賣物品,導致案外人的財產被當做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評估拍賣,造成申請執行人巨額損失。日前,福鼎法院對泉州某評估公司予以罰款50000元。
福鼎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福鼎某銀行與被執行人福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依法委托泉州某評估公司對被執行人所有的一批機器設備進行評估,泉州某評估公司評估后向福鼎法院提供評估報告,上述機器設備經拍賣后在辦理交付時,案外人對部分機器設備提出權屬爭議并附上相關書面材料。
經查明,泉州某評估公司誤將案外人所有的機器設備當成《委托評估設備清單》中的同類型機器設備予以評估。
福鼎法院認為,評估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評估準則,依法客觀履行調查職責,勤勉盡責從事評估業務。但泉州某評估公司以雨天道路泥濘難行為由,在現場高空平臺眺視涉案設備即出具評估結果,未對現場相關設備型號、數量進行逐一勘驗核對,導致錯評、漏評,屬嚴重失職行為,進而產生了不必要的執行異議、復議程序,既造成了申請執行人巨額損失,又嚴重損害了司法秩序,影響司法公信力,遂依法作出上述罰款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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