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8日電(林杰)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依法判處陳某某拘役一個月零二十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2年2月凌晨,陳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回租住處,途經某紅綠燈十字路口處,在等待綠燈過程中睡著了,后經群眾報警,民警到現場查獲陳某某。經鑒定,陳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8.85mg/100ml。
霞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某有違法劣跡,酌予從重處罰;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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