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廖夢旖)只因為在酒桌邊感覺被瞟了一眼,男子怒上心頭開啟“打砸模式”。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聚眾斗毆案,分別判處許某凱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林某杰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史某旭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2021年11月2日凌晨,許某凱、林某杰、史某旭等人在酒吧消費時因瑣事與被害人等人發生毆斗,后被人勸離。為報復被害人,林某杰、史某旭等人集結并分發刀具,在同日3時許,與被害人約定在一地點斗毆。
林某杰駕駛小車搭載史某旭,許某凱則乘坐他人車輛在附近尋找被害人,被害人亦準備工具在一處等待。半個小時后,林某杰等人駕車經過一小區后門時,因車輛被對方打砸,便下車持刀追砍被害人。經鑒定,被害人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凱、林某杰、史某旭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為逞強斗狠,持械聚眾斗毆,破壞公共秩序,致一人輕傷,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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