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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擬出新規 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12歲以下未成年人
發布時間:2023-05-08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點擊:465

  日前,湖北省司法廳官網發布公告,就《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辦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辦法》第十八條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年滿十六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搭載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辦法》第十九條強調,對電動自行車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二)加裝、改裝電動機或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影響車輛安全性能,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
  
  (三)拆除、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
  
  (四)加裝車篷、車廂、燈光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
  
  (五)其他改變導致車輛結構、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等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影響交通安全。
  
  禁止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辦法》第二十條強調,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按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通行、逆向行駛、超速行駛,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協管員引導;
  
  (二)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以及麻醉藥品后駕駛;
  
  (三)手離車把、手中持物、撥打接聽瀏覽手持通訊設備或在車把懸掛物品;
  
  (四)牽引動物;
  
  (五)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規定;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據公告,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17日。
  
  來源:湖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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