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31日電(張高雅)5月23日,福鼎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邀請十余名紀委干部參與旁聽庭審。
陳某團飲酒后駕駛小型汽車碰撞道路右側水泥護欄,造成本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案發時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4.15mg/100ml。庭審過程中,陳某團對自身行為表示深刻懺悔,審判員及公訴人對醉酒駕駛行為的危害性進行釋法,敲響警鐘。
庭審結束后,紀委干部表示要從案件中汲取教訓,作為黨員干部,應當嚴格遵守黨紀法規,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危害性,切實克服僥幸心理,自覺遠離酒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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