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31日電(張煒)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罪案件,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吳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1年5月,吳某向周某甲謊稱其與教育局局長以及學校校長熟識,能幫助解決孩子學位問題。于是,周某甲隨即將吳某介紹給有孩子學位需求的親戚被害人陳某、周某乙、鄭某三人。同年5月至7月間,吳某以請教育局領導吃飯、借款為由,借機騙取三被害人錢款共計6400元。
法院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計6400元,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吳某多次詐騙,酌情從重處罰。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已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本案具體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