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15日電(廖夢旖)已被扣押的財產竟被拆卸出售?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案,判處施某梨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21年初,施某梨和老蔡合伙經營船舶,施某梨擔任船長,同年4月份,老蔡將其所占股份轉讓給同案人老李(另案處理)。同年5月,施某梨等人駕駛該船舶出海接駁海砂時被查獲,偵查機關依法對涉案船舶進行扣押,并委托某船廠看管。同年7月,該船廠為躲避臺風將船舶轉移到福鼎市附近海域???,并雇請當地居民看管。
同年8月下旬,施某梨在明知船舶已被偵查機關扣押的情況下,仍然與同案人老王(另案處理)等人合謀將船舶以191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老孟。8月底,老孟安排員工將船舶開走。期間,因員工對船舶設備不熟悉無法啟動,施某梨用電話指導啟動船舶。同年9月,該船舶被部分拆解、出售。該船廠經多方尋找發現船舶只剩部分已被拆解的船身,遂向偵查機關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施某梨伙同他人轉移、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表現及違法劣跡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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