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16日電 (趙夢靜 林杰)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窩藏案,依法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21年11月30日晚,周某甲明知其胞弟周某乙系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仍到霞浦縣某小區停車場駕駛越野車予以接應,選定霞浦縣長春鎮某房屋給其藏匿,后駕車將周某乙轉移至長春鎮某村村口。
霞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周某甲構成窩藏罪。周某甲有違法劣跡,酌予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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