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9日電(朱春粦)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余元的案件,依法判處方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十萬元;方某應退賠相關人員經濟損失共計9,237,729.53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期間,方某先后以“幫人代還信用卡”、虛構“炒店”“養殖戶臨時卡”等業務缺少資金為由,以投資分紅的方式吸收許某某等多人資金,且明知上述人員向他人擴散吸收資金的信息而予以放任,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
經審計,方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共計111,217,262.95元,造成部分投資人員經濟損失共計10,527,729.53元。2022年11月,方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方某退賠部分款項共計29萬元。
經審理認為,方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方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認罪認罰,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方某有部分退賠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其予以減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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