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18日電 (陳櫻 林誼芳)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周寧縣人民法院將國徽“掛”到村里,在百姓“家門口”開展巡回審判。
立秋已至,暑意尚存。周寧法院的干警們帶著國徽來到了瑪坑鄉杉洋村。“現在開庭!”……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起,8月10日,周寧法院在瑪坑鄉杉洋村對一起失火案進行了公開審理,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讓村民“零距離”感受庭審過程,為村民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經審理查明,2022年4月9日14時30分許,詹某某在周寧縣瑪坑鄉杉洋村某荒地開荒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堆積的雜草,雜草燃燒后蔓延至上方山場,引發山場森林火災。
經鑒定,山場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171.024畝,其中有林地面積96.915畝(幼齡林面積為43.515畝),疏林地面積30.052畝,無林地面積44.057畝。確認過火實際受害有林地面積111.941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6751元。案發后,詹某某取得被害人諒解。
庭審現場,承辦法官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引導控辯雙方舉證、質證、辯論,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耐心釋法說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詹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過火實際受害有林地面積為111.941畝,直接經濟損失共計46751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
法院根據詹某某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以及審前社會調查結果,當庭判決詹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詹某某攜帶火種進入山場。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深刻汲取此次教訓,爭取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庭審結束后,法院干警結合本案案情進行現場普法,就案件涉及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問題,向附近群眾講解失火、濫伐林木、環境污染等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
將國徽“掛”到百姓家門口,切實開展巡回審判工作,不僅有效地回應了群眾的司法需求,也提高了法治宣傳力度,更培養了人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識,為營造文明和諧的村風民風注入法治正能量。
下一步,周寧法院將立足審判職能,自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斷織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網,為實現周寧高質量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守護周寧生態環境高顏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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