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6日電(張高雅)高薪受聘出海接駁、搬運香煙,未上岸就被抓獲。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經營案,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22年8月中旬,林某經他人介紹受雇于趙某(已判決),前往附近海域從大貨輪上過駁香煙,主要負責搬運,與對方約定報酬為4000元。次日凌晨,林某返航準備靠岸時,被公安機關發現,遂棄船逃逸,并將船只和卷煙丟棄,后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清點,兩艘救生艇上查獲利群、玉溪、中華、黃鶴樓、芙蓉王等品牌香煙382件,計19100條。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共計4370000元,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以營利為目的,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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