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8日電(謝遙遙)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和,將親生孩子轉賣他人。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由孩子生父起訴、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案,判決撤銷孩子生母的監護人資格。
小帥與小美原系夫妻。2014年底,小美意外懷孕,因夫妻感情不和,小美想將肚中未出生嬰兒送養他人以獲取錢財。2015年,孩子出生后,小美經人介紹將孩子出賣給之前已聯系好的買家,并向小帥謊稱孩子流產。
2022年,小美因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同時被賣孩子被交由小帥撫養。為保障孩子的合法利益,小帥于2023年4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小美的監護人資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小美作為孩子親生母親,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將孩子出賣給他人,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權益及身心健康,故小美不宜再擔任該子的監護人。小帥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系適格申請人,其向法院提出撤銷小美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于法有據。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美對孩子的監護人資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