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天津11月10日電 (周亞強)記者10日從天津市金融局獲悉,該局日前會同天津市公安局印發了《市金融局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加強天津典當行業監督管理、規范行業秩序提出明確要求,以引導典當行專注主業,促進典當業健康發展。
《通知》共分為六部分24條,主要包括行業準入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實施分類監管、整頓行業秩序及其他事項。
《通知》明確了新設典當行標準,指出典當行新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對新取得《典當經營許可證》的典當行,要持續跟蹤半年以上,重點監督其是否存在抽逃注冊資本、違規違法經營等情況。
在行業秩序整頓方面,《通知》明確了“失聯”“空殼”企業認定標準及監管處罰措施,提出要重點對典當行從事或參與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發放信用貸款;抽逃出資或挪用資金;賬外經營或體外循環;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典當業務或向其他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派駐業務人員從事典當業務;股東以典當行名義為自己招攬業務或利用典當行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活動;出租、出借、倒賣許可證等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通知》同時指出,市、區金融局應會同公安機關建立典當行協同監管機制,加強信息通報、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聯合執法檢查等工作力度。
《通知》強調,典當行應當回歸典當業務本源,不斷擴大民品典當業務范疇,逐步壓縮房地產典當業務比重,專注細分領域,提高民品鑒定評估能力,提高差異化、特色化競爭優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