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11月24日電 (記者 龍敏)福建省人大常委會24日通報,經福建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福建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力量促進福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山海合作,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加快建設海洋強省。
閩臺融合將成為福建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的發力點。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鄭國華指出,該條例設置了專章深化閩臺融合發展,規定建立閩臺海洋經濟融合發展協同落實機制,推進閩臺海域基礎設施聯通、海洋產業合作、科技協同創新,加強閩臺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環境協同保護、海洋綜合管理、海洋文化等領域交流合作。
該條例明確,應當建立閩臺海洋經濟融合發展協同落實機制,發揮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作用,推進閩臺融合實踐,打造廈(門)金(門)、福(州)馬(祖)“同城生活圈”。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發展,探索建設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
在閩臺海域基礎設施聯通方面,該條例稱,將構建立體式綜合性對臺通道樞紐。優化閩臺??罩焙骄W絡,促進閩臺海鐵聯運發展,推動閩臺??蘸骄€與國際物流大通道對接。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更加便捷的往來通道。
對于閩臺海洋產業合作,該條例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對臺先行先試,探索閩臺海洋產業合作新模式,加大閩臺海洋產業對接力度,鼓勵臺灣地區優勢特色產業企業來閩發展,支持創建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支持閩臺港航企業合作,引導企業組建閩臺港口合作組織、物流合作組織等。(完)